nbsp;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联手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遍地开花”,有效改善了市民居住条件,改变了市容市貌。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少数住宅小区建设水平不高,配套设施建设不同步;商品房销售捂盘惜售等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必须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一书一表一图”全方位动态管理
“一书”即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开发企业,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15日内,与市建委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要求,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等。对已在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在该通知下发15日内,与市建委补签“承诺书”。同时,为及时动态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市区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时向市建委、国土资源局上报“巢湖市开发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项目分期建设界线分布平面图”。
土地闲置满1年将征收土地闲置和增值费,满2年无偿收回
为整治“捂盘”行为,我市将全面检查清理2004年以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项目,分类排队,分清责任,特别是对超过规定动工期限造成土地闲置,满1年不足2年的,将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发生增值的,征缴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10日内必须开盘预售,认购协议转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0日。
鼓励多盖“高层”和“小高层”
对市区已批准规划方案,正在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沿主要街道和新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市建委正逐项进行疏理,沿街全封闭的商业建筑,要求断开、减建,通“透”,使小区内部景观与街景相交融。调整的建筑面积可增加到小区内的其它建筑上,鼓励多盖一些“高层”和“小高层”。其中,增加面积的项目,将补缴相应的土地差价;减少建筑面积的将通过减免行政规费方式,退还部分土地价款。
“面对面”调度及时排忧解难
市政府将继续定期召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调度会”,面对面和项目单位研究开发建设中的各类难题。但是对一些较长时间内自身“问题众多”又“无思整改”的开发项目和企业,相关部门将联手综合运用前置审批等手段,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以体现开发建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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