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在当日上午8时30分进行的,其亲属并没有到庭旁听。在听证、举证、询问等过程中,不时听到犯罪嫌疑人蔡登长多次重复着一句话:“他是我的亲哥哥,我没想过要打死他,但我当时喝了酒,就用镰刀砍了一下。”犯罪嫌疑人蔡登长充满了后悔,也充满了对酒的憎恨。
据犯罪嫌疑人蔡登长供述,他和他哥哥家相邻而居。今年3月份的一场大雪后,为了从住家处清出一条到不远处水塘的路,他的妻子为铲除积雪堆放的事,与他的哥哥家发生矛盾。3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蔡登长喝了酒后,与他的哥哥发生了争执。当他的哥哥用棍子打了他几下之后,蔡登长便找了一把镰刀追上了他哥哥,结果将他哥哥砍倒在地。随后,看到他的哥哥流了许多血,他自己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起诉书指控,2008年3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蔡登长家住无为县牛埠镇牛埠社区机坊自然村,因琐事与其兄蔡登州在自家门口发生争吵、扭打,被人拉开后,被告人蔡登长持镰刀追到其家东侧的空地处,从背后向蔡登州腰部砍了一刀,将蔡登州砍倒。后被告人蔡登长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蔡登州被随后赶至的公安民警等人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蔡登州系左肾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朱礼文、黄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