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实施市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继芜湖、合肥等6城市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后,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启动这一快速处理机制。即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或行人财产损失在100元以下范围内,且有效证件都符合规定的轻微事故,均适应这种新的处理机制。
为保证快速处理后,得到相应的赔偿,市交警支队与我市7家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当事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后,立即可在该中心享受评估、定损、理赔甚至修复等一站式服务,减少了以往用于往返于交警、保险、修理、评估等部门机构的精力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