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章淮龙受贿大多集中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单位成功申报项目和拨付财政资金上,从中收受他人财物。例如,2005年在章淮龙的“帮助”之下,一企业获得1500万元国家参股资金,2007年,该企业获得600万元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为此该企业负责人于2005年春节送给章淮龙人民币6000元,2006年春节送给章人民币6000元,2007年春节送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2006年在香港徽商大会期间,送给章人民币3000元。
起诉书指控:章淮龙自2002年初至2008年3月,在担任巢湖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项目、拨付财政资金、职务晋升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牟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9人21次给予的人民币12.1万元及1.9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