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多家企业为了得到居巢区政府的关照和支持,对时任居巢区领导职务的李家法以感谢、拜年、慰问等名义行贿,而李家法多数予以接受。例如,自1999年至2008年,一企业负责人为感谢李家法的关照,先后多次共计送给李家法美元1.1万元、人民币1万元及价值1.3万元的购物卡;2002年,居巢区政府从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了部分房产作为办公楼,为了尽快拿到余下的购房款,该企业请到了时任居巢区常务副区长李家法出面帮忙,为表感谢,该企业先后在中秋、春节之际给李送去人民币3万元。2004年2月,李的父亲去世,该企业负责人又以慰问名义送去人民币1万元。
起诉书指控李家法在担任原县级巢湖市副市长及居巢区副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8.4万元,美元1.7万元。
庭审持续一天,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现场答辩和举证。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